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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:严厉打击以“原始股”为名进行集资

发布者: 发布日期:2016-04-27

        4月27日,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14个部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
 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,我们主动排查处理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,组织对私募基金行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P2P业务情况进行风险排查,全面清理规范场外配资活动,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私募基金名义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,多方位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。
  2015年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59号文)下发后,证监会按照工作部署和分工,积极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打击。
  对于非法集资较为严重的以“原始股”为名进行集资,证监会也进行严厉打击。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对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‘原始股’,以及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开展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,一旦发现,及时调查,配合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。”
  此外,证监会还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,摸清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底数,排查潜在的风险,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不断推进法规制度建设,规范私募基金、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业态,明确其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区别。
  “泛亚”等交易所新型的非法集资模式也引起了证监会的重视。证监会相关人士在会上表示,证监会督导处理昆明泛亚等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问题,及时提示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债风险,督导地方政府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理。
  证监会表示,未来还将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,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,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,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,引导金融创新活动规范发展,同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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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